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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用电行为将被记入征信“黑名单”

    信息发布者:fkwork168
    2017-12-23 15:57:23    来源:张家口新闻网   转载

    不良用电行为将被记入征信“黑名单”

      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房屋承租人欠费业主将受影响

      为有效防范和打击不良用电行为,营造合法诚信的供用电环境,明年1月1日起,国网张家口供电公司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河北省分中心合作,对于严重窃电、违章用电和拖欠电费的不良用电客户,将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失信名单,其失信记录将被计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提供给各类金融机构参考,直接对客户个人办理贷款、积分落户、出行、出国等产生影响。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河北省分中心与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关于电力用户信用管理的合作协议》的有关规定,电力客户的下列行为将会被记录到征信系统中:

      经查处,一个日历年度内发生以下窃电或者违约用电情况

      ●高压客户累计窃电电费及违约使用电费涉及金额超过5万元,或累计发生窃电、违约用电行为2次及以上,经供电企业书面送达征信警示后再次发生窃电或违约用电行为者。

      ●低压客户累计窃电电费及违约使用电费涉及金额超过2000元,或累计发生窃电、违约用电行为2次及以上,经供电企业书面送达征信警示后再次发生窃电或违约用电行为者。

      经催交,一个日历年度内发生以下电费欠费情况

      ●高压用户欠费账龄超过2个月且欠费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经供电企业书面送达征信警示后再次违反《供用电合同》发生欠费行为者。

      ●低压用户发生2次欠费且累计欠费金额2000元及以上的,经供电企业书面送达征信警示后再次违反《供用电合同》发生欠费行为者。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出租屋租客发生的欠费行为将直接影响业主本人的信用记录,因为与供电公司签订用电合同的仍然是业主本身。从2018年起,张家口市不良用电行为和欠税、民事判决等一样,将成为个人信用记录的污点。

      (王宁 郝晓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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